一 朋友现在站在前方不远的街口,我想我应该是看到他了,上了年纪以后他开始喜欢穿军绿色的风衣,其实就算他没有穿这件老土的衣服,在一群着急过马路的社畜中间,我也能一眼认出他。 从早上被吵醒到现在,我几乎一刻都不敢耽搁,一路略过了一天最重要的刷牙、洗脸、吃早饭,尤其是叠被子,如果天黑后回到家看见松软如旧的被子,我会怀疑自己一整天的日子是真实发生的还是一场美梦。 手机在上衣口袋里疯狂震动,我的左手已经麻了,右手只好恋恋不舍的松开攥紧的暖贴,用两根手指小心着从另一边口袋掏出那个不断试图逃脱的光滑玩意。 上午八点,关掉烦人的闹钟,今天是我难得的调休日,截至下午三点,就是我的大学毕业第十年,走在街上是个令人讨厌的大晴天。没有下冰雹和刀子,没有再拒绝同学会的理由。 如果我不喊他应该还能拖延一会儿,这样想着,拐进身侧的早餐店,那道绿色的身影从视线中消失,迎面而来的是个微胖的女人,动作熟练几乎在我打开手机扫码的同时,摆好了两个包子一枚茶叶蛋在红底的塑料盘子上,如果这个老主顾今天没有那么饿,那么现在他也有了吃下这一餐的理由,比如我。盘子里剩下茶叶蛋的最后一半蛋清,游戏已经更新好了。 早餐店的桌子上总有一种油腻感,好像这层玻璃天生腻着一层油污,如果有幸抽到刚被老板擦拭过的位子,不要欣喜,那会有一种直到离开都挥之不去的抹布味,跟二手烟一样浓烈。 我时常会安慰自己,手机壳就是在此时发挥妙用的,是不是白色的已经不重要了,这个背靠街边的方位,将手机举起来会累,胳膊肘在腿上会被日光笼罩,至于支在桌子上,没有人会这么选。于是当我摆好二指禅的架势时,对面已经冲到塔前刮走我几乎全部的血量了。 不远处的路口,东西向的绿灯再次亮了起来。 昏暗的包厢里烟味、酒味以及食物在胃里开始消化的腐败味道,等我寻到一处略显干净的位子坐下,四下已经找不到那个熟悉的身影,从刚才的酒席上我似乎就已经弄丢了他。今天第二次了。 房间里的大部分人应该是认识我的,我想是这样的,所以我用相同的微笑回应每一个人,向他们表现出我也认识所有人的样子。按照以往的性格,如果我有一百个理由证明自己需要来这个地方,但这里找不出一个我熟悉哪怕能叫出名字的人,我就也能找出一百个用来替代的熟悉地方。 似乎和我连续吃一家店三年直到它倒闭是一样的道理,妈妈将这个小小的习惯无数次认定为我至今找不到对象的罪魁祸首,而我只需要以同样的理由反驳她。正因如此,...